1、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本系统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3、协助党组抓好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4、受理对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调系统有关部门抓好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6、指导系统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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