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实行
纪检监察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动态情况,及时反映各单位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加强市局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市局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月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开通市局纪检监察专用内网(ftp://32.40.4.8/),各单位输入用户名:ggyh,密码:888888,即可登陆此站点,浏览市局纪检室文件夹,可下载有关文件及通知。
市局为各单位设有各自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下载上报有关文件材料。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与市局纪检监察室李鹏联系获取,联系电话:85983905。(原市局内网站点(ftp://32.40.4.5/)纪检监察室文件夹继续保留。)
2、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纪检监察月报工作。于6月12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上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3、各单位在6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上传至市局纪检监察专用内网本单位文件内。
4、各单位从6月份开始,每个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报),在纪检监察专用内网上传本单位纪检监察月报。月报内容为本单位当月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反馈暴露的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以及下个月工作安排等。
4、市局纪检监察室将对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月报的单位进行系统通报。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月报 通知
抄送:省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6月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