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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工商所中普遍开展一次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工商所中普遍开展一次

                 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直属分局、经检支队:

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中普遍开展一次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的通知》(冀工商明电[2007]45号)和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6月、7月,要在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基层工商所(分局)、直属分局及经检支队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工商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集中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为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是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其履行职责、执法行为、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的一项制度,对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促使全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具有重要作用。述职述廉工作要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督导检查,把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落实到位。

二、周密组织,严格程序。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召开一次班子会,认真研究拟定本单位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实施方案要于620日前上报市局纪检室,可上传至市局纪检监察内网ftp://32.40.4.8/。组织程序:召开工商干部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会议,组织监管服务对象代表,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述评程序:(1)工商所所长代表本单位述职述廉,工商所班子成员对分工工作述职述廉,注册、执法等岗位工作人员对负责工作述职述廉;(2)接受评议代表质询;(3)组织民主测评;(4)基层工商所填写《工商执法人员联系监管服务对象花名册》(见附件1);(5)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发票、登统、写出评议报告并建立档案,及时向管理对象反馈,填写《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登记卡》(见附件2)。本次述职述廉工作要求在7月中旬完成。

三、接受监督,严格奖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管服务对象在述职述廉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依据《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局《行为规范》进行责任追究;对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处理。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述职述廉中的评议成绩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与评先创优、干部提拔使用奖惩挂钩。

四、加强沟通,落实效果。各单位要在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当地纪委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邀请他们和新闻宣传部门参加,扩大系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和效果。要与开展“促双提、优环境”为主题的千家企业评工商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各基层工商所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情况要摄制活动录像,各单位要建立述职述廉活动档案,以备检查。各单位在述职述廉开展前4天,将准备情况上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市局纪检监察室届时将派人参加。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经检支队将所属工商所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情况报告于727日前上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此通知

附:1.工商执法人员联系监管服务对象花名册

    2.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登记卡

    3.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测评表

4. 述职述廉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层 工商干部 述职述廉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监察专员办公室,省局监察室,市纠风办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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