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六.五”禁令,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形象,近日新华分局组织制定了《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新华分局督察实施办法》,该办法分六章三十四条,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督察内容、办法及权限等做出规定,内容详实,条目规范,可操作性强,对基层督察工作有借鉴参考作用。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
《石家庄市工商局新华分局督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工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的监督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督察办法(试行)》,结合分局实际,新华分局组织制定了《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督察实施办法》,经市局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从中借鉴、参考和使用。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