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局关于转发
《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检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石字[2007]25号《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检查的有关规定》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坚决遏制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慎重检查企业,减少负面影响。
此通知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执法部门 检查 规定
抄送:省工商局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