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效能建设五条纪律规定
〔2005〕145号
2005年6月13日
为有效推进我省工商系统的行政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文明执法,整顿队伍,特制定五条纪律规定。
一、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六五禁令";
二、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
三、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四、严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工作办理时限;
五、按规定着装,遵守行为规范,严禁办公环境脏、乱、差和形象不好、举止不文明。
"五条纪律规定"自6月9日起实行。对违反"五条纪律规定"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待岗、培训、纪律处分、调离岗位直至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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