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局公平交易处
(二)
有效打击传销必须建立快速反应分队
——石家庄晋州市“创建无传销市”经验做法(之二)
按:如何取缔大规模、中规模、小规模传销一直困扰着打击传销一线的“两所(工商所、派出所)两委(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或组织。各级打传办也在努力探索及时、持续打击和打击声势、力度等打击效率、效能及效果问题。从各地实践看,“两委”发现传销因没有执法权而不能打击,“两所”受理举报后因兵力不足而打击不力,工商局、公安局单独出击受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制约,其他部门非打传主力部门难当大任,打传机构协调出击易贻误战机,县级以上政府调度出击多考虑传销规模及行政资源利用,再加上打击传销只是社会效益,打传机构受人员编制、政府支持度及物资经费保障等问题困扰,多种因素导致多数地方尤其是传销严重及发生蔓延的地区,对传销仅限于面上或形式上的打击,推托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要打传办去沟通协调,只好又求又催,再求再催,着急的是打传办主任,高兴的是传销组织者,损害的是政府形象和群众权益。对于解决以上困扰,石家庄市打传办近期考察、调研了晋州市的做法——“建立政府牵头、授权指挥、梯次配备、集散有序的联合快速反应分队”。实践证明对传销的打击是奏效的。该市在长期组织打击传销的中发现,有时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如果传销组织人数多,就需要集合大批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可由于执法人员分散,集合队伍过程中会错过打击的有利战机,大大影响对传销的打击效果。其做法:
(一)建立一支打击传销“突击队”。去年3月份,该市针对打击传销比较严峻的形势,首先成立了由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50人打传“突击队”,指挥权在市打传办。专门负责对较大规模传销活动的查处和取缔工作,确保接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5月份,贵州人李某到晋州工商机关举报称:他被湖北人李某以承揽工程为名骗到晋州从事传销,被骗34800元。骗他的人还在晋州市。接报后打传办立即根据举报线索,派人分头到骗人者可能出现的地点侦察。随后,公安、工商又组成了专案组,经过两天紧张周密的调查,骗人者及其两个同伙被抓获。次日,又抓获3名传销头目。因涉嫌犯罪,6人全部被刑拘。 这支突击队在“重点打击、精确打击和致命性打击”方面发挥出较好的优势。
(二)建立一支打击传销“预备队”。去年5月份,该市针对打击传销的严峻形势,又建立了一支由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的200人的打传“预备队”,指挥权在市政府打传领导小组。专门用于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打传行动,这支预备队去年出击2次,声势浩大,震慑力极强,作用发挥明显。在其中一次行动中,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和乡镇干部冒着大雨,连续奋战7个多小时,对66个传销窝点进行了突击清查取缔。420余名传销人员被集中起来,公安部门提出被刑事拘留的传销头目“现身说法”,分批实施了“看守状态下的反洗脑”。次日,传销人员全部返回原籍。在这次行动前,预备队对传销分子的居住地、授课地实施了“合围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因为传销头目都非常狡猾,如果不能对举报情况做出及时处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都会很快逃走。而晋州市打击传销预备队成立以后,再没有给传销头目这样的机会。这支预备队在对传销组织实施“普遍打击、规模打击和毁灭性打击”方面,充分显示出它的优势。
(三)建立一支打击传销“常备队”。该市在对传销的日常打击中,针对传销活动的错时性、频繁性、小规模性等特点,建立了由工商经检大队、综合执法科和公安打击传销警务室、巡警、经侦组成的20人的打传“常备队”,24小时待命,错时工作;接报出击,露头就打;机动灵活,反应迅速。常备队的特点是工商、公安联合办公,线索就是命令,尤其是在传销被有效遏制以后或不严重时期,这是一支必备的队伍,其在“及时打击、频繁打击和持续性打击”方面发挥出优势作用。
由于建立了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都能快速集中、迅速出击的打击传销专门队伍,加快了晋州市铲除传销的步伐,缩短了传销在该市由形势严峻到有效遏制再到彻底根治的过程,配合其他措施的组合运用,目前传销在晋州市已经消除了其生存发展的环境。2007年度晋州市在石家庄市打击传销绩效考核中,位居各县(市)第一,获“优秀单位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