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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局社会承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特承诺如下:
1、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审办公司、非公司企业(含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市属以上及冠市名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审办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核准登记手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属以下企业(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核准登记手续。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日内(工作日,下同)答复办理结果(法定期限10日内)。
4、办理各类企业开业登记(含个体工商户),7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申请变更3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注销登记7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
5、《临时广告许可证》,在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后予以受理,7日内办理完毕;《户外广告登记证》,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7日内办理完毕。
6、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5日内办理完毕。
7、工商行政管理实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开。
8、在依法处罚中,对一般违法违章嫌疑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须在7日内做出处理。
9、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申诉申请后依法及时处理。对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消费投诉,须在3日内处理完毕采取物品保全措施;一般消费投诉须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答复。
对外公开监督电话:85983905 85983878(夜间)
热线电话:12315
办公地址:南二环西路1号
邮政编码:050000 |